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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必须”》《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时间:2025-10-3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管理

  规范监督行为

  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结合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

  省住建厅制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十必须”》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

  内容如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必须”

  一、必须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督工作能力;

  二、必须遵循监督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

  三、必须明确监督责任,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人;

  四、必须持证上岗,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

  五、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实行监督全过程留痕;

  六、必须佩戴安全帽,言行得体、文明监督;

  七、必须做好违规事实确认,告知问题位置及整改要求;

  八、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九、必须跟踪整改落实,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十、必须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十不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被监督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红包等财物或接受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隐瞒质量安全隐患;

  三、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刁难,变相增加被监督单位负担;

  四、不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或从事与本人职责有关的有偿服务活动;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督单位推荐或指定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等;

  六、不准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以“挂证”、兼职等方式获取报酬;

  七、不准向被监督单位借款或违规占用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八、不准要求被监督单位制作迎检展板、画报、手册等,或在会议室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等;

  九、不准参与利益相关方或亲属参与项目的监督工作;

  十、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510/t20251010_7019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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