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解读
时间:2025-03-21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体系,通过明确评标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监理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2.投标受理条件:明确了开标前投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等。
3.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且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标准与方法:
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得分由投标报价得分(20分)、资信业绩得分(5分)、技术标得分(75分)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评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根据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得分。
资信业绩评分: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的监理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及职称进行评分。
技术标评分:根据工程特点及难点、监理工作重点及对策、合理化建议、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监理设备及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分。
6.澄清与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不明确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7.中标人确定: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四、执行标准
在执行本办法时,应严格遵循以下标准:
1.合规性: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性:评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所有投标人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3.透明性: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明确、具体,评标过程应记录完整,便于监督和追溯。
4.严谨性:评委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打分,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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